“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1〕98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示范平台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