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2 | 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市级县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和2020年度县域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逾期未验收的2018年度县域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情况,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包括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项目是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系统填报后导出)

1.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单位盖章);

2.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需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合同/计划任务书(市科技局已签署的复印件);

4.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⑴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⑶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5.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其中:

⑴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设立专账进行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⑸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验收方式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进行审核,我局按程序进行集中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