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轻〔2022〕622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2〕26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地方特色工业产品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
二、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我市纳税分公司(企业应是纳入工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土地环评相关政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项目应为2021-2023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在建项目截至申报日期投资额不低于50%。
(五)原则上同一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建或招引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产业链集群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农业县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强的“第一车间”项目和竣工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少数民族和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
(二)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围绕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和创新研制,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示范或产业化。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三)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施主体在绵阳市境内注册或纳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中或事后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