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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8-30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德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实施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建立健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阶梯型链条式科技孵化体系,根据《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49号)、《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50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凡符合《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或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按要求准备《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9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于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312办公室。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提供材料清单:

1、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上一年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

8、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9、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1、所在地区(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12、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免费场地相关证明材料(非必备材料)。

五、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提供材料清单:

1、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所在地区(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众创空间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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