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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09 | 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 号)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部分指标及要求说明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4)。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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