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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4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兑付清单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对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按照科技服务机构所收创新券的实际折抵金额进行兑付。

第五章  创新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政策制定、运行管理,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经费预算、拨付资金等,共同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对在创新券申请和兑付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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