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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贯彻落实《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资府发〔2021〕15号),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管理,激发全市创新主体活力,激励科技服务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阳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凭证。创新券采取后补助形式,分别对企业或机构进行补助。
    第三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信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是创新券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兑现拨付,研究确定年度科技创新券支持方向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资阳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并组织对科技创新券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  创新券支持对象:
    (一)在资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设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在资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资阳市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设计研发、专利代理、科技成果评估和中介等科技服务,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的科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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