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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0 | 1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府办发〔2020〕5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支持资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取得甲级、乙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甲级勘察或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200万元。晋升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增项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排在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凡注册地在资阳信誉良好(省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年产值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奖。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以往三年平均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凡新入统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1000万元并缴清税收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每年对全市建筑业对外拓展产值前5名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优秀拓展企业奖。当年市外建筑业产值每完成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与净增产值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鼓励市内外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本地注册企业与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合作,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参与承建工程。鼓励本地注册的有资质企业依法按程序参与有关专业、劳务分包。外地企业与本地注册企业联合承建、分包工程,本地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外地企业2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建设项目,工程依法承包给资阳注册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项目当年每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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