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省内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为做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川文旅发〔2022〕22号),现面向全省征集专家入库(类别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6日—23日18: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25日18:00
复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3日18:00
二、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熟悉相关的法律、
法规、政策和规定。
2.专业条件。省内从事文旅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正高级职称等满足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入库条件的专家、其他厅局相关工作专家。
3.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信誉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4.履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履行专家义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可适度放宽至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能在网上开展评审工作。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我厅专家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或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专家资格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利义务
专家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经规定程序入库后,享受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发表意见。在评审中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2.获取报酬。参加有关活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费。
3.申请退出。经个人申请,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4.其他权利。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有关活动。
2.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评价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3.利益回避。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