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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1〕56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1-04 | 1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支持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安排与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联动的培养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相关专业招生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各市(州)将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市(州),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比例,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资金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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