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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8-22 | 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大学校内各单位,泸州市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川大学与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落地,做好2023年“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7:00(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一并上传,不再单独报送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申报书与附件的纸质材料一份。

三、申报主体

四川大学校内各单位与泸州市企事业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属以上驻泸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负责人要求:

泸州市申报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项目申报双方各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泸州方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川大方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已有校地合作项目在研未结题2个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申报,近两年有校地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地合作项目是指已实施的川大-泸州、川大-攀枝花、川大-自贡、川大-遂宁、川大-达州等校地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泸州市市级科技项目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泸州方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揭榜制试点项目不限项),已获得四川省或泸州市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2023年度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对项目实施预期能实现的指标做出客观、真实、合理判断。项目申报书填写的预期指标不得更改。

(四)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四川大学-泸州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项目申报书;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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