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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6-13 | 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栏已发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于7月3日18:00点前,发送电子文档到归口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推荐单位初审。

(二)归口部门审核推荐

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7月7日18:00点前,将纸质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资料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三)市级有关部门审核推荐

由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择优按推荐名额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必须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单位不予推荐。

(二)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有违反科研诚信、法律法规的行为,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江阳区、龙马潭区作为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的区,可分别单独组织申报不超过5项;其他区县(园区)由泸州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且近3年已获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包括定向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出具项目推荐函。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和人才局  联系人:何  晴  联系电话:8950535  

市财政局        联系人:陈  圳  联系电话:2362208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2号市科技和人才局307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报送邮箱:1037683449@qq.com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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