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保障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现将《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5月29日
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泸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科技和人才局是创新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创新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所支持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报批执行。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监管部门,对创新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负责管辖或授权范围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第六条 创新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第七条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有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企业划分依据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三)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