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技和人才局起草了《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3月14日,请于2023年3月14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和人才局资配科。
联系人:赵叶娟
联系电话:0830-31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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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2月13日
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docx
泸州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泸州市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科技计划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资助为增强我市科技力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泸州市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一)计划主要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等四大类计划。
(二)专项是泸州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围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进行全方位设计。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需求引导型、自由探索型等;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校地院企科技合作、科技特派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后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包括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软科学研究、科普等。专项可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进行优化调整。
(三)项目是泸州市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分为普通项目和直补项目。普通项目为通过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直补项目为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划拨或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无需签订任务书和组织验收评价,对象可以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