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第一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轻工纺织科、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8号
三、联系电话:0830-8957291(轻工纺织科)
0830-3191371(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报项目评分表
附件2: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资金)审核表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报项目评分表.xlsx
附件2: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资金)审核表.xls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