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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 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8-02 | 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部署,促进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 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玉、张岗

联系电话:0830-3115735

邮    箱:545424934@qq.com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2号楼419综合科

 

附件:《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 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

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部署,促进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项目投资增后劲

1.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其中:1—5亿元奖补200万元,5—10亿元奖补300万元,10亿元以上奖补500万元。

2.加大技术改造支持。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列入省、市、县区(园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壮大强支撑

3.鼓励企业跨阶升位。引导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规模体量、速度质效快速增长,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以企业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的为准),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补。

4.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整合优势,打造卓越一流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贡嘎培优”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5.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和拓展市场。鼓励重点工业产业链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对现有工业企业以强链、补链为目的引进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工业企业,且被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并落地的,给予负责引进的工业企业奖补,其中:1—10亿元奖补20万元,10—50亿元奖补30万元,50—100亿元奖补50万元,100亿元以上奖补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知名会展,由市政府或市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对企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按照国外展会每户企业每次补助5万元的标准、国内展会每户企业每次补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赛事,对获奖对象给予一定奖补。

三、支持动能转换提效益

6.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遴选一批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新获批的国、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首次认定为二级到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批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1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获批市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7.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8.推动企业争当亩均英雄。建立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础,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争当“亩均英雄”。对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以及其他工业产业等7个大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每类产业亩均效益全市排名前三的企业,且贡献度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

9.推动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支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和涂装作业等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高风险环节建设安装监测预警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每户给予设备购置费用50%的补贴,每户不超过10万元。对确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省级节能降碳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四、支持融合发展延链条

10.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

11.支持企业发展新经济业务。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电商直播、环保管家、服务型制造等新经济业务,对工业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2022年以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每跨越一个1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开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服务型制造业务且最高单笔业务金额2022年以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每跨越一个1000万元台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12.支持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为工业企业提供“上云用数赋智”等信息化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2022年以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每跨越一个1000万元台阶)的软件和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13.支持企业开辟产业“新赛道”。支持企业竞速发展预制菜、高端电子化学品、智能机器人、核医学、智能传感器、超级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等新赛道,对新获得省级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称号的企业,配套给予50万元的奖补。

五、支持园区发展聚产业

14.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企业研发投入等指标,引导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帮助园区争取省上支持政策。围绕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争创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园区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五星级示范基地评定,对成功创建或评定的园区给予200万元奖补。支持园区开展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川省高端人才产业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等名片创建,对成功创建的园区给予100万元奖补。优化“园保贷”运行服务机制,积极争取“园保贷”增资扩围。市管园区内企业(项目)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市级分享新增部分,市财政予以园区全额补助;市管园区规划范围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新增土地产生的出让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市财政全额对口安排。

六、支持要素保障降成本

15.强化融资支持。构建“1+N”产业发展基金体系,主要支持六大优势产业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对年度新增生产经营性贷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亩均论英雄”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A类评价企业、市级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链主”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单笔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年度贡献情况,按当年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1年期LPR,若实际利率低于1年期LPR3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强化用地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形式供应土地。鼓励修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存量低效土地入市流通,进一步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推动落实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改革,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山规模化开发。

17.强化生产要素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和物流仓储等建立中小企业园区,鼓励参照工业水、电、气政策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参与全水电交易,鼓励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用户企业建立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新增气量就地转化。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预审,实施重大项目节能审查靠前服务。对水电、光电、风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项目,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项目单位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家标准先进水平的,能耗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实施环境容量动态调整和省级统筹,重点支持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产业项目。

18.强化人才专项支持。支持优秀企业家、总师、工匠申报“经纬人才”计划。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六大优势产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中初级级职称,提供“一站式”职称评审服务。积极组织工业产业领域能力水平拔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线业务骨干等人才申报“酒城英才工业之星”。

 

本政策适用于我市园区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非酒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与现行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对已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不享受本补助政策。在年度内环保、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列入泸州市诚信黑榜名单的,均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3-2027年),政策内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生效后,已发布的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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