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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8-24 | 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3)示范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农业用地符合规定;
  (4)整体布局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1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50亩。机械化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主导产业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
  (三)“天府粮仓”丘区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有鲜明的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200亩;养殖类年出栏:生猪≥1000头,肉牛≥200头,肉羊≥600只,肉鸡≧7万羽,肉鸭≧6万羽,肉鹅≧2万羽;存栏量:奶牛≧200头,蛋鸡≧5万羽,能繁母兔≥800只;水产养殖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应大于5000万元以上,种养加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综合类面积应为500亩以上;
  (2)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团队或者有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
  (3)基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4)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已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一项认证以上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基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生态,实施农业优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6)基地有良好的带动性、示范性,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程序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自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2、3),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其它相关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3.近两年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证明资料;
  4.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从业人员及学历、职称清单,技术依托团队清单;
  5.其它资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基地进行初筛,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三)评审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结合实地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经公示后发布认定基地名单。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积极申报。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认定的基地实施评估,主要围绕作用发挥、示范带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为优秀的基地在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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