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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9-15 | 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8.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或机构(含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早期投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9.支持基金投资企业。对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基金引入企业并在我市注册经营,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0.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给予入选人才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人才安居、职称申报等配套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优惠租购人才公寓,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1.强化企业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用政府采购等形式,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12.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本政策优质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如有更改,按照最新办法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市级同类奖励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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