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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五届 豫剧艺术节的通知

政策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14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1份(加盖公章);
  2.第五届豫剧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1份;
  3.剧本、视频U盘(含字幕,分辨率1080p以上)各1份。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上申报材料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河南豫剧院,同时将申报表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剧本电子文档、视频网盘链接发送至邮箱957342826@qq.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芦医庙大街与美秀路交叉口
  邮编:450000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瑞  13523001962  0371-62362029
  王亚珍  18303632551
  七、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根据参演院团的路途远近给予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由院团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单位颁发“优秀剧目”证书和牌匾,为“第五届豫剧艺术节表演艺术传承英才”荣誉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后,经公示确定入选名单。入选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五)入选剧目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六)为促进豫剧艺术的学习交流,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
  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组织好剧目申报工作和观摩演出工作,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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