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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参演人员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争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
附件2: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