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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8-25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文旅局、厅直属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科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引领、驱动作用,助推我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课题申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应用研究、强化难点突破、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助力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课题要求

本年度课题项目设置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面向全省申报,择优立项。本通知所列选题均以四川省为研究区域,申报的课题应以本通知中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选题为研究方向,允许选择适当的角度和侧重点展开研究。研究成果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文化艺术类科研课题需提供至少一篇可用于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的相应科普文章。请结合以下要求(须至少符合1项),申报时提出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结项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作为验收依据。所有立项课题完成时限均为1-2年。

1.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活动,可作为行业案例推广经验;

2.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具体项目并付诸实施(例如: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旅游项目等);

3.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4.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

三、申报条件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报告为主。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研究储备,能对所选研究方向展开深入研究,具有与所选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

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且由一人担任。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一般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机构,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能够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

课题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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