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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09-05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发〔2023〕45号

公益慈善事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在扶弱济困、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扶老救孤、科教文卫、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公益慈善领域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经有关方面推荐、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决定授予陈剑光等144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

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公益慈善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社会各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华慈善奖”获得者为榜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 政 部   

2023年8月31日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名单

(各奖项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慈善楷模

陈剑光        江苏天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玉萍(女)     古县玉森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蓝丝带”志愿服务组织

海 霞(女,回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编室播音员主持人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人

黄启凤        河南省豫东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东梅(女)     东润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李立华(女)     湖南鸿达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师

李万升        长春市鼎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刘桂芗(女)     江西省兴国县春雨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刘英子(女)     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毛二可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慈善之声”宣讲团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北疆蓝焰”志愿服务队

宋静华(女)     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理事长

宋 伟        山东省邹城市钢山街道后八里沟村党委书记

索南才让(蒙古族)  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柯生乡完全小学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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