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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来源:商务部 | 发布机构:商务部 | 发布时间:2023-08-14 | 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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