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素法资金使用管理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调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的通知》(川财建〔2023〕88号),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贯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2023年因素法资金使用的重点是引导和激励市(州)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因素法资金支持方向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会商本地财政部门确定支持项目,并将资金安排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邮箱scghfz@163.com)备案。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因素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专项资金划拨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做到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本地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4)如期实现。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汇报。
(三)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中心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2.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中省知识产权中心管理项目汇总表
3.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表
4.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