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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8-03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做好我省2023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各企业于8月25日前完成注册;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中心审核后通过后,企业方可在系统中进行测评。测评系统将于8月31日关闭。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并完成在线测评,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后,我中心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通过相应合格线的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见附件1)。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二)年度考核流程及时间

  参加年度考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并按照要求重新注册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中心审核后通过后,企业方可在系统中进行测评。测评系统将于8月31日关闭。

  (三)年度考核程序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完成测评,我中心将对测评合格的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审查,将初步确定通过年度考核的的优势和示范企业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培育满 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 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见附件2),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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