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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8-18 | 7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有关扩权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99号),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拨付你市(州)或相关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部门。现将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1)及因素法分配资金(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划拨及管理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资金

(一)签订项目合同

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合同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包括扩权试点县)《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本地《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3年 8 月起算,《项目合同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3年8 月。

项目合同书中“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考核验收指标”,以及“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实施、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管理处室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 月28 日登录(http://www.scipozj.cn )完成网上合同的填写及审批工作。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本级管理的项目合同的网上审核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2),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将已完成网上审核的项目合同打印3份(单位负责人签章必须手签,单位公章盖章为鲜章,盖骑缝章)报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23年 8月 31 日前汇总本地2023年全部支持项目合同书,报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战略推进处。

(二)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开支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相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明确的主要费用支出明细执行。

专项资金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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