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支持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13号)
二、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实施期限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成办发〔2023〕4号)及《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13号)保持一致,即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分为三个项目实施周期,第一期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支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
对年度进口总额超过50亿元的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在成都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分别达到2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相关说明: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指若落地当年未达到奖励要求,可在落地次年申报,但交易额不跨年度累计;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须达到2亿元、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两年内首次年度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须达到1亿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2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跨境电商贸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且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服务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相关说明:为川渝地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的成都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申报的服务收入内容须为第三方平台服务、国际物流与海外仓服务、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服务、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服务。)
(三)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
对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出海,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按照“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说明:申报的“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不应高于采购“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贸易型企业出口报关单、清单上显示的生产销售单位须为四川企业,并与采购合同一致。若清单、报关单上显示的生产销售单位均为申报单位,则还需提供出口退税佐证材料;工贸型企业出口报关单、清单上显示的生产销售单位须为本企业。)
(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建设
对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且产业集聚效果获评“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分别予以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对被认定为四川省公共海外仓重点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建设或经营海外仓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项目期内只能申请上述一项奖励。
(六)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
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年度奖励。
(相关说明:海关监管下的入仓账册显示的商品需与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清单显示的商品一致。)
(七)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进口
对租用我市保税仓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仓储服务类企业,按照其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创新
对获批参与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积极开展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企业,按照上述试点商品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进口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相关说明:医药进口需纳入成都市跨境电商医药试点企业名单、宠物食品进口需在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内。)
(九)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金融融资
对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且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融资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付利息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说明:①对最高不超过申报年度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进行补贴。②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申报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申报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否则由申报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本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商务局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9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据实据效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单个企业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3〕13号)政策下单个项目实施周期内获得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本政策执行期间,将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六、具体申报材料
支持条款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大力招引跨境电商链主企业 | 1 | 项目申请表(附件2)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1、2、3、4条为共性材料。 |
2 | 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3)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母公司投资或股权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进口型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5 | 申报单位落地当年或落地次年年度跨境电商进口额的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的交易额说明(附件4)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申报单位母公司年度进口总额:当地海关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数据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出口型第三方平台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5 | 申报单位落地当年或落地次年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的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申报单位母公司年度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出口型头部跨境电商交易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5 | 申报单位落地当年或落地次年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的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申报单位母公司年度业务收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1、2、3条为共性材料。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跨境电商贸易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4 | 申报单位申报年度以及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的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4 | 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项目期内与服务对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发票及收款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服务内容需为第三方平台、国际物流与海外仓、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国际营销服务、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与财税合规 | ||
6 | 服务对象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公服平台的备案截图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1、2、3条为共性材料。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4 | 申报单位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出口产品为“四川造”商品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4 | 贸易型企业须提供采购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贸型企业不提供)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与合作工厂签署出口产品的采购合同及对应的销货清单、发票、付款凭证(工贸型企业可不提供)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出口商品清单(附件6)及所涉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若清单、报关单上显示的生产销售单位均为申报单位,则还需提供出口退税佐证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申报的“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不应高于采购“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出口报关单、清单上需显示生产销售单位 | ||
参与全球商品交易总额(GMV)超过100亿美元的第三方平台组织的跨境电商出海项目并实现“四川造”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4 | 平台出海项目公示信息或其他出具的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贸易型企业须提供合作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与合作工厂签署出口产品的采购合同及对应的销货清单、发票、付款凭证(工贸型企业可不提供)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7 | 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出口清单(附件6)及所涉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申报的“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不应高于采购“四川造”出口商品数量 | ||
4、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建设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证明文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 | 序号 | 需提交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 | 项目期内海外仓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证明,含申报企业全部海外仓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海外仓所在国家和地区、ODI证明、面积、投资额、进出口额、服务企业数量、年服务收入等。(需和报四川省商务厅认证申报材料一致) | 材料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 | ||
6、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出口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在成都市内租用保税仓并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出口业务。需要提供:金关云账册截图、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及付款凭证时间应在项目期间;金关云账册显示的商品需要与公服平台商品清单一致 | ||
5 | 申报单位的入仓货物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9610、9710清单、9810清单)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提供报关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导出的入仓货物出口清单或报关单(需显示商品品类及数量)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7、支持通过保税仓开展跨境电商进口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申报单位采用1210保税备货方式申报的进口交易额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1210)的申报单位提供交易额说明(附件4)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创新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试点商品申报的进口交易额证明材料: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9610)的上述试点商品进口清单(附件6)及所涉交易额说明(附件4)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9、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金融融资 |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项目申报表(附件2)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
2 | 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3)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5)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附件:1—1. 项目申报书
1—2. 项目申请表
1—3. 申报单位承诺函
1—4.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2023年2月 日
附件1—1
项目申报书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2
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单位)名称 |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 ||||||||
企业(单位)地址 | 海关10位编码 | ||||||||
注册时间 | 企业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
主营业务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信用等级 | |||||||
项目名称 | |||||||||
申报支持条款 | |||||||||
申报支持资金 | |||||||||
区(市)县意见(盖章) | 初审支持资金 |
说明: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签名章视为无效。
附件1—3
申报单位承诺函
申报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未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本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6.申请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申报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件 |
说明: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个人签名章将不予认可。
附件1—4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经我单位自主查询,我单位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报关的交易额为XX元、通过单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9710报关单、9810报关单)报关的交易额为XX元。(申报第三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发展”需详细说明是否首次突破100万元)。
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申报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1—5
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2023年进出口额 (万人民币)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