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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储备的公告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7-24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市2023年市级财政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内容:农产品节能型机械高低温(预冷)、通风贮藏(地窖)库主体设施建设,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备建设。

建设期限:2023年 

补助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单个项目的主体实行“双限”补贴。

1.冷藏库主体设施补助范围包含库体、制冷机、材料(B1级)、安装等建设;

2.农产品冷链设施一般以单间库容量50吨、100吨等小吨位多间组合式联体建设为主(中间隔板可为共用,但须加粗钢构),利于提高空间贮藏效率,利于节能和电费开支;

3.建设规模单库容量大于100吨的库体,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时,单榀跨度不超过30米,间距不超过8米,采用混凝土框架时,双向跨度不超过8米,如建筑结构已做专项设计则依照设计文件执行;

4.两层以上多层库体,应做建筑专项设计,设计载荷应按实际使用并满足安全要求;

5.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 ,配套设施补贴不超过主体工程补助的20%;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6.项目主体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7.项目建设严禁使用含氨制冷设备;

8.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仅对新增建设内容补贴,利用材料、基础工程、设施设备等已有建设,及土地、围墙、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建设不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经报备同意的改建项目以升级、淘汰落后的制冷机组为主,按“双限”要求补贴。

备注:实际补助标准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项目选址符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生猪(畜禽)、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主体资质、建设用地、资金等佐证材料报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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