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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公布

政策来源:天府发布 | 发布机构:天府发布 | 发布时间:2023-07-26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7月25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人大网截图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共九章。全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天府新区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确立了四川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法定主体和职能职责,突出对公园城市建设、科技创新策源、现代产业集群、开放示范引领、生态宜居治理等重点领域的赋能增效,以法治力量护航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


马骥 摄丨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条例》指出:为把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与功能定位,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天府新区以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为核心承载,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能力,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条例》内容还包括: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

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

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试点工作,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模式。

天府新区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跨层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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