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7-21 | 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合同履约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成都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3年“守重”企业公示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申报企业2022年度的合同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

新申报企业应在我市注册登记满三年,符合《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在公示年度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成都市市级“守重”企业公示。

年度申报企业公示必须是上一年度取得成都市市级“守重”公示的企业,符合《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详见《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成都市 “守重”企业公示系统

(网址:http://scjg.chengdu.gov.cn/cdscjgj/c134272/zwfw.shtml),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还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公示活动。

(二)初审、推荐(10月1日-11月1日)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成都市“守重”企业公示申报表》填写是否完备,相关内容有无漏填项,签章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现场走访核实申报企业申报相关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是否一致,询问和网上检索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有严重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同时,结合核查情况,通过“守重”企业公示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示企业推荐、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并上报下列书面材料:以公函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含新申报和年度复审企业)、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自愿退出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企业公示(11月2日-12月1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成都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对各区(市)县推荐参加申报公示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守重”申报条件的企业制发公示证明,并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chengdu.gov.cn)和成都信用网(http://credit.chengdu.gov.cn/www/index.html#/m///home)上予以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