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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3-06-14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87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组织开展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激励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方向

1.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高于-1.7%)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2〕87 号)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09:00—6月28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与申报

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商务局项目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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