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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时间:2023-06-12 | 1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四川天府新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筑强成都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极核功能,结合新区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27953166@qq.com

联系电话:028-68773310

联系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湖D区天府英才中心B5栋17楼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邮编:610000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2023年6月12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 新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筑强成都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极核功 能,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一)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展览、会议;

(二)在新区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统的企业;

(三)新区专业会展场馆。

 

第二章 支持举办重大展会活动

 

 

 

第三条 展览项目

(一)对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的专业型展览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20 万元的基本补贴,展览面积每增加 1万平方米,补贴增加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展览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对展览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览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 10 万元的基本补贴,展览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补贴增加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展览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对境外展商比例达到 20%(含)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可在本条第(一)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 50%的上浮补贴。

(三)对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含单、双年隔年举办)的 外来流动展览项目,在三届举办完成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会议项目

(一)对规模达到 200 人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会议,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会议场地租赁费用和会议代表入住 新区酒店住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单个会议项目 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会议项目,同期在新区专业会 展场馆配套举办与会议主题相关联的专业展览活动,展览面 积达到 3500 平方米的,可在本条第(一)项会议场地租赁费用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 25%的上浮补贴。

(三)对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支持会展产业聚集发展

 

第五条 会展企业

(一)对新区会展企业及广告、策划、物流、搭建等会 展关联企业,租赁西博城周边专业楼宇载体作为自用办公用 房并开展实际业务的,给予连续三年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 金支出 50%、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租金补贴,扶持面积按企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数 量计算)人均不超过 15 平方米计算。

(二)对在新区新登记注册,实缴资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或外币等值 10 万美金(含)以上的企业(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或会议规模达到 1000 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落户奖励。

(三)对新区会展企业及广告、策划、物流、搭建等会 展关联企业,根据企业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办展办会或提供展会服务年度营业收入情况,给予三年奖励,年度营业收入 达到 500 万元不足 1000 万元的,奖励 30 万元;达到 1000万元不足 2000 万元的,奖励 50 万元;达到 2000 万元不足3000 万元的,奖励 80 万元;达到 3000 万元的,奖励 100 万元。

(四)鼓励新区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新区“四上”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不足 8000 万元的,奖励10 万元;达到 8000 万元不足 1 亿元的,奖励 15 万元;达到1 亿元的奖励 20 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本条第(三)项年度营业收入且奖励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对新区的经济贡 献。

(五)对新区会展企业新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 的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加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的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支持专业会展场馆提质发展

 

第六条 鼓励招大引强

(一)对新区专业展览场馆新引进举办 10 万平方米(含) 以上的重大展览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单个展览项目50-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对新区专业会议场馆新引进举办 3000 人(含)以上的重大会议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单个会议项目 30-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

(二)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在历年最高馆租率基础上每 增长 1%,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消费引流

(一)对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品牌演艺、赛事以及促 消费活动等,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场馆承接情况和活动规模效应,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50 万元的资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推动入驻企业入库纳统并 给予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纳统企业每增加 1 家,给予新区专业会展场馆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第八条 鼓励软硬件提升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开展全球营销、智慧场馆、标准 化建设、场景打造等相关工作,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年不 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其他特别重大展会活动,可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第十条 本政策由新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以下”“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同一项目申报四川省、成都市奖补政策需由新区本级资金兑付的,若同时申报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 2023 年 X 月X 日起施行,有效期 3年。2023 年 3 月 29 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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