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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的补充公告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5-25 | 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4—64)文件要求,现就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指南补充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不超过3年,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产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有可持续经济收入,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并得到一定范围社会认可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个人相关材料
1. 申报对象户口本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大学生提供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农民工提供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证明等)。
3. 个人银行征信报告。
4. 申报对象及其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情况简介(500字以内)。
(二)申报对象领办创办经营主体相关材料
1. 营业执照。
2. 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等图片资料,生产管理记录、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工商备案)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等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证明。
4. 主体规模经营证明材料。
5. 带动农户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培训、指导、服务等)。
6.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 主体银行征信报告。
(三)其他材料
以下材料如涉及请一并提供。
1. 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技术指导或经营管理佐证材料。
2.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佐证材料。
3. 高素质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相关认定或证书。
4. 受聘为经营主体辅导员证明。
5. 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合作,打造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等佐证材料。
6.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获评市级以上示范等级,入选典型案例,产品获得国际国内相关奖励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对象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所在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查验“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银行征信报告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复核把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金堂县农业农村局1212室, 同时报送电子档。

附件:成都市返乡入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场优秀人才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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