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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主体的补充公告

政策来源:​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02 | 5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油菜机械化生产水平,根据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备案的请示》(金农业农村〔2020〕325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
针对我县油菜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油菜机械化播种、植保、收获等),对购置适宜油菜机械化生产的作业机械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补贴,提升我县油菜机械化生产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实施。
三、实施时间
2023年2月-2023年6月。
四、申报条件
凡我县常年服务于油菜机械化生产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企业等,均可申报。
五、补助标准
申请油菜作业机械(如油菜直播机、移栽机、收获机、割晒机、油菜专用割台等),以四川省发布的农机购置国家定额补贴为标准,进行项目累加补贴,补贴额等同国家定额补贴,即总补贴资金为国家定额补贴的两倍,若够买机具不在国家补贴范围内的,依照购机正式发票金额的50%进行补贴。
申请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装药量大于等于20公斤,续航能力15分钟以上的标准,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定,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补助3万元/台进行补贴,申请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主体应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取得无人机操作证。
对享受项目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准转卖,购机者须签订两年内不转卖的承诺书(附件2),若两年内确需转卖的,须向县农机推广站备案,经核准后方可转卖。
六、资金安排
计划资金34.9128万元。补贴采用先报先补,补贴资金不超过计划资金。
七、申报步骤
(一)购机补贴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主体的业主,带上《金堂县2020年“产油大县”示范县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主体申报表》(附件1)、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发票、行驶证(实行牌证管理机械)等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地点:金堂县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站,联系人:陈伦涛,联系电话:13648066937。
(二)确定购机补贴主体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主体。
(三)相关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示范主体需收集好购买发票、人机合影、存放地点、作业照片等,牌证管理机需提供机具行驶证原件。
(四)资金拨付
购机任务完成后,购机主体向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购机主体方可持拨付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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