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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05-22 | 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娱乐场所设立地点与幼儿园距离不得低于200米,设立在农村(牧区)地区的娱乐场所与上述单位距离不得低于150米,测量方法为测量两地任一出入口的最低交通行走距离。设立在酒店、宾馆、大型商场内的娱乐场所,从上述综合建筑体的大门(主出入口)测量;有2个(含)以上大门的,按距离幼儿园最近的大门测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地点距幼儿园距离不得低于200米,测量方法为测量两地任一出入口的最低交通行走距离。
  案例五:《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3号)规定:

  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幼儿园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与幼儿园相互间最近的入口门与门之间正常行走路线距离。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测量方法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最近的入口门与门之间正常行走路线距离。所称正常行走路线距离是指,符合当时道路规划并遵照交通规则的行走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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