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5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ysgsj@163.com。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2日
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教育局、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2023年上半年,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上半年,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基本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预防为先、标本兼治。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建立完善省级统筹部署、市级协调推进、县级落实见效、街镇重点管控、社区全覆盖实时监控的工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