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现有渠道对接: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收集本地区需求,通过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等渠道,与对口省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沟通明确“结对子”项目。项目供给方于5月31日前通过线上平台填报实施项目,项目需求方于5月31日前线上确认,生成唯一项目序列号。
通过以上2种方式达成合作意向、填报合作项目后,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结对项目清单(表格附后),于6月9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二)签约启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将适时举办“春雨工程”重点项目对接交流活动,组织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三)组织实施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项目对接工作,在线上平台进行需求或供给项目发布。
2.边疆民族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援助省份志愿服务项目,协调本省(区)范围内资源再次整合利用,推动实现区域内项目共享。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指导辖区内各地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当地援疆援藏省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密切联系,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文化机构长期、可持续的结对合作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组团式”志愿服务。
4.东中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民委有关直属单位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质量策划“春雨工程”志愿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
(四)评估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民委,适时组织对“春雨工程”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总结各地各单位项目实施成效,对优秀项目给予宣传推广、通报表扬等奖励,并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交流展示活动平台、国家民委“道中华”等外宣品牌阵地推广。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每年将工作总结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将“春雨工程”项目纳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等相关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协调各方力量,研究具体举措,统筹利用人才、平台、渠道等各类资源创新开展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做好结对项目的全程指导、跟踪,督促项目落地落实。省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扎实推进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将“春雨工程”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