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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示

政策来源: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4-25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坚定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出台《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政策》的起草工作于2022年11月启动,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组织50余家目标企业2次召开座谈会,对亿元企业进行普遍走访,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2023年4月17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政策》专题会,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政策制定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市新经科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82275671 

    邮箱:429189065@qq.com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飞云东路495号(工业服务中心)

 

    附件:《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4月25日


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坚定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企业上规、上云、上榜、上新、上楼、上市,助力企业稳增长、上台阶,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首次入库,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上云赋能。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享受成都市上云补助的企业,本级匹配50%政策资金。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享受成都市政策的企业,本级匹配50%政策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上榜创优。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非首次但以前未享受上榜政策的企业可参照执行)进入成都制造业100强、四川制造业1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奖项。

4.支持企业上新创新。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3%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其中不低于50%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研发管理团队。对年度R&D经费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归集团队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在主板、科创板、北交所、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500万元、4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或与市外企业合资组建新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转让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对重组后的公司或合资公司扩大产能新增地方经济贡献,以前三年平均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给予不超过3年的新增全额奖励。

6.支持企业上楼扩容。存量制造业企业提高宗地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或改(扩)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扩)建新增面积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在库规上制造业企业改(扩)建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给予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新增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入给予5%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企业增产上阶。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增长30%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5亿元、增长25%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10亿元、增长20%以上,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增长15%以上,按增量部分的0.6%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对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绿色升级。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绿色工厂、四川省绿色供应链、四川省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内展会的,按展位费用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用70%的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崇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崇州的企业,除申报第2条、第4条、第5条不作产业和是否规上企业限制外,申报其余政策的企业需为规上制造业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项目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案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除外)。

(二)与崇州市本级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享受省、市政策的情况下,可同等申报本级政策。

(三)对具有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等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执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对象不再享受本政策。与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但未按约履行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四)本政策中第8条所涉及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第6条和第7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包含新增设备投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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