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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经济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3-04-18 | 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于2023年4月17日启动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时限、材料报送、申报咨询等详见《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及指南》(附件1)。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6月5日前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kjxm.cdst.chengdu.gov.cn/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并将街道初审材料(附件2)纸质件一式一份报至区新经济局,待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区新经济按程序进行项目推荐。注:本次申报的项目按完成网上申报(以处室受理成功、对应项目在申报系统中状态为“已受理”为准,下同)的时间分两批次评审和支持,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17:00 前(含)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一批评审,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在2023 年予以立项支持;2023 年 5 月 8 日 17:00(不含)之后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第二批评审,第二批评审工作将于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择机组织实施,符合支持条件的,在 2024年统筹安排。

二、街道办事处推荐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真实性和税收归属地、营收及纳税、营业执照及实际办公地点等经营情况进行现场审查,负责推荐审查通过项目至区新经济局。

三、项目申报初审材料

初审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由企业法人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查意见表(由税收所在街道办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近3个月纳税凭证(需加盖单位鲜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2023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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