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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关于《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4-17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成都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2.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二)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承诺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书;

3.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

(三)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项目评审。应急安全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成都东部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承诺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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