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成都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2.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二)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承诺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书;
3.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
(三)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项目评审。应急安全管理局对项目申报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成都东部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承诺表
2.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