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都江堰市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欢迎各有关单位到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附件:《都江堰市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邹华,联系电话:13693409695)
附件:都江堰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都江堰市2023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精神要求,按照《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成委农办〔2020〕1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都江堰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二、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一)回收补贴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处置补贴
三、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全市从事农药和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在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网点重点布局在农资、农药经营门店、涉农社区垃圾回收站(点)、种植基地等,网点业务覆盖实施区域内所有社区;全市回收点数量不少于30个;每个涉农镇(街道)明确1-2个回收点为集中点,并安排专人负责;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三)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