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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服务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4-10 | 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第二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852 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受理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相关规定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省委省政府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各市级政府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7.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情形。

(二)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3.其他需要优先审查的情形。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不存在未处理完成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复审请求人中的第一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相关专利权人为我中心备案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专利复审案件

1.《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请求书》(附件1);

2.《请求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承诺书(试行)》(附件2);

3.完整的复审请求文件;

4.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复审案件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还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

1.《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请求书》(附件3);

2.《请求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服务承诺书(试行)》(附件4);

3.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4.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无效宣告案件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还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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