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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都江堰市2023年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公示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 | 发布时间:2023-04-10 | 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共都江堰市委办公室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2022〕-42)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品种,扩大水稻新优品种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制定了《都江堰市2023年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旋,联系电话:87117259

附件:都江堰市2023年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都江堰市2023年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都江堰市2023年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意义

根据《中共都江堰市委办公室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2022〕-42)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品种,扩大水稻新优品种覆盖面,加大粮食新品种试验示范,提供更多水稻新品种推广科学依据,加快推进我市粮食品种更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内容

全市设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1个,面积100亩。选择近年来通过国家或我省审定、适应性强的优质、绿色高产新品种(优先选择四川省“稻香杯”、成都市“鱼凫杯”获奖品种、成都市田间试验示范公告品种),以“宜香优2115”作为对照品种进行集中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品种不低于20个(早熟品种不少于3个,且在早熟品种收获后开展川芎轮作试验),每品种面积不低于3亩。试验采用完全随机区组排列,设3次重复;示范采用大区随机排列,不设重复。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用途

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建设方式,实施主体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以综合评分法确定1个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补贴(每个品种补贴面积不超过3亩)。本项目建设内容不能重复申报,不能和其他同类项目补贴同时享受。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购进,农药肥料投入、田间管理,田间观察记载,标志牌设置等。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点在都江堰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近三年来无违法行为;

3.具备试验、示范基地100亩以上;

4.具有承担新品种试验示范能力;

5.具有水稻品种选育资格证书和成都市级以上试验示范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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