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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2022年度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 发布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 发布时间:2023-04-06 | 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奖励资金实施

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经统筹城乡局审核后实施。

(三)验收

统筹城乡局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抓好指导服务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不跑偏、不走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主体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2.相关街道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初审,并将资料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3.资金使用计划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鲜章后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附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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