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资金实施
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经统筹城乡局审核后实施。
(三)验收
统筹城乡局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抓好指导服务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不跑偏、不走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主体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按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2.相关街道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初审,并将资料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3.资金使用计划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鲜章后报送至统筹城乡局。
附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