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为贯彻落实《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办函〔2021〕23号),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更好促进我市各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下半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工作,请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附件1)规定的各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须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附件2)内的各项具体要求,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填写《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统一为A4纸,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提供原件的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确认并加摁手印。
(五)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对应时期内的正式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有效申报期内。
(六)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
1.个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优悠
电 话:028-82208533
地 址: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崇州市唐安东路131号4010室)
附件1: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附件2:《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3: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