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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下半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4-04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为贯彻落实《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崇府办函〔2021〕23号),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更好促进我市各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下半年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工作,请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附件1)规定的各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须符合《〈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附件2)内的各项具体要求,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根据《〈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填写《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统一为A4纸,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提供原件的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确认并加摁手印。

(五)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对应时期内的正式票据,相关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均在有效申报期内。

(六)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

1.个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单位有效资格证明材料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优悠

电  话:028-82208533

地  址: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崇州市唐安东路131号4010室)

 

    附件1: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附件2:《崇州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3:崇州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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