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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3-03-30 | 9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FOD 探测设备投入运行后,若等级公路发生较大变化, 机场管理机构应重新评估并确保设置、使用 FOD 探测设备满足上述要求。

三、为避免汽车雷达干扰 FOD 探测设备,民用机场内车辆如装载 76-77GHz 频段汽车雷达,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为其制定使用管理要求,明确行驶区域、路线、时段和注意事项。四、在 FOD 探测设备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见图 1),民用

机场内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76-77GHz 频段汽车雷达;确有必要驶入 FOD 探测设备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应当暂时关闭汽车雷达或 FOD 探测设备。


 

图1 FOD 探测设备电磁环境保护区示意图

注:电磁环境保护区长度为跑道端沿跑道方向分别向外延长 300 米, 宽度为以跑道两条边线及其两端延长线端点为基准,分别向跑道对侧延伸 3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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