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行业重点班”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31 | 1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能源〔2023〕10号

 

有关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人社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31号)精神,将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员培训纳入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范围,开展“行业重点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成都市小水电站(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二)成都市城镇燃气(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电力、水务部门负责项目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二。

二、培训对象

成都市在运的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从事安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的在岗职工,且为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单位参保和个体参保)。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水电站、城镇燃气运行管理等安全生产技能理论知识及实操训练。培训总课时52学时,其中,理论知识学习15学时,全部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开展;技能实操训练37学时,全部通过线下实操训练方式开展。具体课程要求参照《培训课程设计要求》(附件1)。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同类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通过市场询价、专家论证或在遴选承训机构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遴选承训机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员培训特点和项目要求,科学设置承训机构遴选条件,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协会、技工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遴选承训机构,通过“行校企地”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协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师资团队、场地设备、监督管理以及培训合作方式等内容。

(二)确定培训计划。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承训机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规模、承训机构的培训人数及开班频次,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

培训补贴标准、承训机构遴选结果和年度培训计划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人社局。

(三)项目申报。承训机构应按要求组织参训人员,细化培训方案,对培训学员的参训资格核对无误后报送培训组织方〔部分区(市)县达不到开班条件的由附近区(市)县统一组织〕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申报材料包括:

1.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2);

2.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安排;

3.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

(四)开展培训。项目申报通过后,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承训机构,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和经审核确认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和考核。

培训采取小班制教学,每个班参训人数不超过50人,培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线上培训应“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下集中培训应有签到记录和培训照片。承训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学员花名册、培训签到、授课记录和培训照片等培训资料,建立培训工作台账。

(五)培训考核。由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工作,考试结果纳入培训质量评价内容,考试不通过的视为培训不合格。

(六)项目验收。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通过查看申报资料、培训记录和电话回访等手段,对培训完成情况和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其中,回访人数应不少于参训人数的30%。

(七)补贴申报。承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并经项目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培训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5);

(3)培训佐证资料(培训方案、授课记录、培训照片、学员签到册,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等)。

(八)审核拨付。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培训人数和学时、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按规定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由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核拨至申报单位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培训补贴资金分段进行拨付。经培训组织方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且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通过后,先拨付70%补贴资金,其中,平均参训率(培训班每个课时参训率的算术平均数)、培训合格率均达90%及以上的足额支付,低于90%的按人头进行扣减。培训结束3个月后结算剩余30%补贴资金,其中,培训结束3个月内未出现投诉、举报等问题的足额支付,经核实存在相关问题的按规定进行扣减或追回前期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培训管理。承训机构应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和佐证资料应真实有效。应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培训管理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培训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二)监督检查。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组织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资金安全,提升培训质效;各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与检查,按要求组织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其中,线上培训应抽查不低于参训人数10%的学习记录;线下培训每个培训周期内应开展不少于3次的实地抽查。

(三)违规处理。承训机构有虚报学时、虚假培训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培训补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纳入成都市诚信黑名单,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

1.培训课程设计要求

2.培训开班备案表

3.培训学员花名册

4.培训补贴申请表

5.培训项目验收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吴刚,61885827;市水务局张伟,61882506;市人社局杨璐荧,618882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