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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技能“行业重点班”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31 | 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能源〔2023〕10号

 

有关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人社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31号)精神,将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员培训纳入成都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范围,开展“行业重点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成都市小水电站(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二)成都市城镇燃气(企业)安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电力、水务部门负责项目一,燃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二。

二、培训对象

成都市在运的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从事安全生产一线技能岗位的在岗职工,且为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单位参保和个体参保)。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水电站、城镇燃气运行管理等安全生产技能理论知识及实操训练。培训总课时52学时,其中,理论知识学习15学时,全部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开展;技能实操训练37学时,全部通过线下实操训练方式开展。具体课程要求参照《培训课程设计要求》(附件1)。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同类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通过市场询价、专家论证或在遴选承训机构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遴选承训机构。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小水电站(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职工安全员培训特点和项目要求,科学设置承训机构遴选条件,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协会、技工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遴选承训机构,通过“行校企地”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协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课时安排、师资团队、场地设备、监督管理以及培训合作方式等内容。

(二)确定培训计划。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承训机构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规模、承训机构的培训人数及开班频次,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

培训补贴标准、承训机构遴选结果和年度培训计划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务局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人社局。

(三)项目申报。承训机构应按要求组织参训人员,细化培训方案,对培训学员的参训资格核对无误后报送培训组织方〔部分区(市)县达不到开班条件的由附近区(市)县统一组织〕或所在地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区(市)县电力、水务、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申报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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