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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3-03-29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推动全省2023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切实做好有关财政金融政策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良性互动的财政金融政策传导机制,确保资金申报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撬动功能,激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小微企业、“三农”支持力度,着力助企纾困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2023年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二、政策内容及资金申报

(一)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财政贴息。

1.政策内容。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对银行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向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发放的贷款,继续提供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加快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2〕73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成银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

2.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中“13.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相关规定执行。

(三)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1.政策内容。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省级财政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具体为:省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各市(州)获得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总额的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兑付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在2024年各市(州)申报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2024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总额、2023年省级资金预拨情况、各市(州)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需求情况,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州),其中:对各市(州)2023年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担保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切块时给予一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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