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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3-03-23 | 1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1206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构建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1206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用于分析、量化其信用状况的经营、履约信息。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使用、信用关联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过“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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